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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與數位浪潮──藝文生態系的作為和反思?(上)

初刊於《藝術家》2023年7月 #578

 

今年4月於印度舉行的G20峰會預測:隨著5G、AI人工智慧以及大數據的發展,這些技術在未來五年間將會造成任何既有科技在過往卅年內所未見的鉅變。


文化創意產業對於新科技的焦點,隨著ChatGPT以及其他生成式AI(Generative AI)程式的發布,不僅逐步取代疫情期間對於元宇宙——包含擴增實境(AR)、虛擬實境(VR)、混和實境(MR)等——的討論,AI技術的突飛猛進,也進一步取代了各界對於去年暴起暴落的NFT和區塊鏈技術的熱議。


本文期望撇除炒作和噱頭,聚焦今年討論度高的人工智慧,嘗試超越「科技救世vs人類終結」的二分,從文化政策和藝術管理的角度出發,著眼新興技術的爆炸性採用速度(adoption rate),盤點藝文生態系在文化軟硬體基礎建設層面,對於新興科技目前有哪些反思?文化界該如何施力,防範未然、預先規畫?


文章將概略梳理藝文領域目前較具實用效益的AI應用,援引歐美案例,進一步解析生態系成員在面對數位革新的浪潮能夠各自扮演怎麼樣的角色?接著淺談政府、文化機構、民間組織和研究單位乃至藝術家各自的觀點與功能,一則期盼數位革新能夠於文化產業穩健扎根,二來突顯藝文界能夠為新科技背後複雜的道德議題帶來哪些獨特的新觀點。



技術應用科普

英國創新智庫Nesta認為「人工智慧」一詞自1950年代美國電腦科學家約翰.麥卡錫(John McCarthy)命名以來,其意義、技術與內涵都經歷許多變革。現今學界多推崇羅素(Stuart Russell)與諾畢格(Peter Norvig)兩人的定義。他們主張:AI關乎「智慧主體」(intelligent agent)的研究與設計;具智慧主體的系統能夠觀察和感受周遭環境,並做出相應的決策為回應。


人工智慧的技術領域可概略分為機器學習(Machine Learning)、自然語言處理(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電腦視覺(Computer Vision)、機器人(Robotics)與專家系統(Expert Systems)五大分支,於日常應用已相當廣泛,舉凡Siri聲音辨識系統、Netflix片單推介、客服聊天機器人、人臉辨識等都屬其應用範疇。


英國創意產業政策與研究中心(PEC)《AI中的藝術:人工智慧與創意產業》(The Art in the Artificial: AI and the creative industries)報告指出,目前文創產業AI的應用主要可分為圖象、文字以及聲音三種形式。近年歐美文化界對於人工智慧的討論,聚焦AI帶來的便捷與客製化契機,支持者主張若妥善應用AI處理繁雜庶務,可大幅提昇工作效率,釋放勞動力;大數據更有助深化對於藝文受眾的了解,以便提供更為客製化的藝文內容和服務選擇。近期大量釋出的生成式AI也有效降低技術、資本與知識門檻,讓更多人能夠通過操作簡單的軟體介面進行廣義的創作。


抱持觀望態度者則擔心自動化引發的大量失業,認為AI訓練數據的爬蒐過程引起侵權的疑慮,不僅侵害創作者的智慧財產,更危及那些在作權法模糊地帶不被保障的創作者個人特色。主張進一步杯葛主流生成式人工智慧軟體的社會運動者堅信,目前AI的基礎建設受到矽谷科技巨頭的把持,所創造出來的世界觀不僅複製甚至深化社會既有的偏見,讓白人、異男、主流語種、高度中心化的殖民視角透過對於科技域(technology domain)的壟斷,逐步滲透未來生活的方方面面。


過去半年隨著生成式AI的風行,文化界的論戰聚焦人工智慧技術開發、監管以及應用道德準則的探討。文化創意行業更發起對於人工智慧的應用應秉持「道德治理」(ethical governance)的行業互促運動,呼籲放慢開發腳步,主張堅守以更人性的速度、更高品質的數據、更共融注重導正機器偏見的運算過程、更著重數據被蒐集者隱私與創作者權益等道德原則,進行文化創意應用的AI開發,積極反對前一世代矽谷標誌「高速發展、破壞革新」(move fast and break things)的冒進,重申開發與應用應當講究問責性的必要前提。



政府政策焦點

目前針對AI於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政府與國際組織的角色可歸納出法規研擬、凝聚共識、數位技術培育與提昇、創意科技產業扶植四大層面。


政府的法規研擬作用以歐盟草擬的《AI法案》(AI Act)為代表。相比美國與英國自由放任的態度,歐盟耗時數年草擬的AI管理草案,採取更為積極的治理,較受文化界推崇。歐盟的草案主張將AI系統可能帶來的風險進行評估分級,針對較高風險評級的產品進行更高規格的管理和對於企業訊息透明度的要求。而開發生成AI的公司(例如文字生成系統ChatGPT或是圖象生成軟體Midjourney)不僅須披露訓練數據是否使用具版權的材料,同時應提出相應的公司規範,方便版權所有者能夠向該開發商索取相應的版權報酬。


除了法規制定之外,政府的角色也積極展現於共識凝聚之上。荷蘭阿姆斯特丹市政府身為本地生態系的召集人,即運作公私合作同盟「阿姆斯特丹AI」(Amsterdam AI),號召公家單位、學界、科技界等各行各業,群策群力,強化AI產業生態鏈和市民服務,共同為城市發展出永續且具問責性的應用方案。


區域與跨政府號召

類似的號召角色也可見於跨政府的國際運籌之上。今年4月於印度舉行的G20峰會其文化工作小組即召開一場高規格的論壇,針對新興技術的應用進行探討,期望通過生態系成員協作,逐步發展出一個可行的全球合作框架。論壇研討著眼科技發展、道德原則與政策措施三重脈絡的契機和挑戰,分享新技術對於文化資產保護和文化倡議領域能帶來的積極影響。


針對文化界面對數位浪潮的衝擊,論壇號召各國政府能夠採取以下措施:一、拓展國際文化資產領域數位科技應用的關注,包含加強研究、數據蒐集、實踐交流等面向;二、通盤強化各國與區域間數位科技發展的政策框架,期望能夠研發出一套立基於權益(rights-based)的政策模型,提升本地文化社群的數位韌性和應變潛能;三、支援跨界同盟,鞏固政府及立法部門、研究單位、特殊專長企業團體之間的合作,以建構更為連貫的產業扶植藍圖;四、通過與國際組織的深入合作,建立文化資產數位化的應用準則與道德標準。


文化資產領域案例分享

除了上述國際合作與政策方向的討論,G20峰會文化論壇同時分享數位科技運用於臨危文化資產的修復、保護和記錄的案例。這些案例側重數位工具能為文化傳播和推廣帶來的創新貢獻,包含如何藉由數位媒介觸及更多群眾,創造共融的社會,同時呼籲各界應繼續為消弭數位落差而努力。論壇也由數位革新為文化資產領域帶來的機遇延伸,著力討論新興科技對於既有權利造成的衝擊,包含如何於數據蒐集上保障個人隱私和個資安全,並兼顧版權和智慧財產所有者的權益。


新興技術相關的文化遺產應用不乏借重遠端偵測技術,針對大範圍的臨危遺址進行監測的案例,以達即時監控非法偷盜和販運的目的。例如:荷蘭萊頓大學考古學系結合公民參與,將空拍光學雷達技術取得的數據交由機器辨識,判讀出潛在遺址的實際位置,隨後邀請民眾實地探勘核實,並將民眾回報的結果進一步做為數據更新和機器再訓練的人為意見回饋。該計畫在高達六千五百名參與人員多年努力下已成功探測逾千處考古遺址,彙整出的數據也做為有關單位和公民自發文資保護運動的重要參考。


文化資產保護結合人工智慧的做法也包含將文物的源流(provenance)履歷上鏈,運用區塊鏈技術以去中心化的數據記錄,達成安全、不可竄改的數據儲存,並結合機器學習和3D影像,打擊文物走私。例如:國際刑警組織2021年推出的「ID-Art」手機軟體即邀請文化機構和藏家透過軟體分享藏品數據,做為辨識臨危文資的數據,有效幫助執法單位識別來源不明的文物。近期美國聯邦調查局也推出一款類似的「Stolen Art App」軟體,期望透過來自藝術界、文化資產領域以及一般大眾主動上傳的資訊,杜絕失竊藝術的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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